北海市关于外来人员入户问题的暂行规定
对外开放后,国内大批人员前来我市参与开发建设,对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由于户口管理工作措施跟不上,投资者的入户问题未能得到及时解决,盲流人员也未能及时清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也给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带来了困难。为进一步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鼓励国内投资者到我市参加开发建设,现就外来人员在本市入户的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内地企业、单位在我市举办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合同(协议)经营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内地方可选派一定数量的科技、管理干部和技术工人到企业工作,并允许在本市入户。其入户人数,按内地方实际出资的固定资产比例,根据企业编制进行核定:但总人数不得超过下述规定的投资带人入户的总数。同时,也允许部分家属随迁本市,其入廖人数,与上述所占编制内的职工合并计算,生产性的固定资产投资(按到位资金计,下同)每三万元、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投资每五万元,允许入户一人。
经市科委、经委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入户人数占企业编制人数的比例可适当放宽,其中属省级先进技术的放宽10%;国家级的放宽20%;填补国内技术、产品空白的放宽30%。
内地方调进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管理人员,其入户人数不受上述规定的出资比例和投资额限制。
内地方人员入户,自投产之日起,由内联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连同企业的合同,章程及批准证书、劳动部门核定的企业编制、资金到位情况表等证书,报市经协委公安局共同审批后,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本条规定的人员入户计算办法见附件。
二、内地科研所、高新技术企业成建制搬迁本市,凭北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件、原所在地核定的人员编制证件、市经协委和劳动部门核准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三、各省、市、自治区和地、市县政府驻本市办事处工作人员凭主管地政府核定编制的文件,向市经协委、公安局申请,经批准后,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并允许其家属随迁。
四、外地人员到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注册经营的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凡购买二房一厅的,允许入户二人,三房一厅的,允许入户三人,作为本市城镇人口。购房者凭购房票证和原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的迁出证件,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