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乡镇企业除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摊派、收费。今后凡需向乡镇企业新增的收费项目,必须经自治区乡镇企业局会同财政厅、物价局审核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执行。
乡镇企业申报的项目,安排使用的区内劳动力,任何部门都不得收取项目审批费和劳动用工管理费。
八、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
35、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发展经济的战略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发展中的难点和关键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并分工一名副职领导专抓乡镇企业工作。在机构改革中,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都要予以保留,要选调优秀干部到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工作,并不断充实加强。
36、乡镇一级设立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属于副乡镇(科)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受乡镇政府领导,接受县区乡镇企业委(局)的业务指导。其人员享受与国家干部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从乡镇企业管理费中解决。乡镇企办正副主任的任免要听取县区乡镇企业委(局)的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乡镇企办的会计、统计等专业人员要选择思想好、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九、认真检查和落实政策
37、各级领导务必提高对落实发展乡镇企业政策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这次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过去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乡镇企业政策,除国务院和自治区有明确规定之外,都要继续执行。县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采取切实措施,把各项规定和政策落实到位。海城区的地角、外沙办事处和从原郊区划进城区管辖的自然村所办的乡镇企业,可按照本规定执行。
38、要建立落实政策的检查和汇报制度。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每半年要检查一次乡镇企业政策的落实情况或听取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乡镇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直各部门务必通力协作,把发展乡镇企业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使我市乡镇企业持续、高速健康地发展。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