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它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为了保持发展乡镇企业有关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推动我市乡镇企业继续快速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多种成份共同发展和“多轮驱动、多轨运行”的方针
1、乡镇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外,适合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不受限制;只要产品质量高,销路好,又有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资源的可靠措施,项目规模大小不受限制;在保证效益的前提下,发展速度能多快就多快,不受限制。
2、今后发展乡镇企业,应继续坚持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坚持乡镇办、村(村民小组)办、联户(农民合作)办、户(个体、私营)办企业和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同发展。在那些贫困落后,办乡、村集体企业缺乏条件的地方,可以放手发展个体私营企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股份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实行“多轮驱动、多轨运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共同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二、大力发展股份合作企业
3、三户以上(含三户)农民和乡镇居民开办的股份合作企业,是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组成部分,享受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给予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今后新办的乡镇、村(街、村民小组)集体企业一般应办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股份合作企业。新成立的股份合作企业由县(区)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承包、租赁的乡镇、村集体企业,其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管理费收缴,一律不得变更。
4、原有的乡镇、村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合作企业,资产评估由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下同)组织评估;由于乡镇、村集体企业不同于城市集体企业,农村集体资产不同于城市集体资产,更不同于国有资产,因此,凡取得农业部乡镇企业局颁发的“乡镇企业资产评估许可证”的资产评估机构和经农业部乡镇企业局或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的地方,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应由该机构负责。对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收费要从低,按国有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30%收取。企业改制后其性质和隶属关系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