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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培育十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决定

  三、重点培育企业的确认

  重点培育的市级十大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在人员结构、科研经费、经济实力、产品质量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由市科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北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进行确认,按照成熟一个,培养一个的原则,报市政府批准。市科委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健全市级“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季度协调会制度”,由市政府牵头,科技、计划、财税、经贸、金融等部门互相协作,把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为企业排忧解难;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帮助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
  (二)强化高新技术产业投入机制。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由市财政在每年十大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增强财政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担保、贴息和股权投资的功能;继续增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扩大科技三项经费的规模,科技三项经费在1999年的基础上,每年按10%比例递增,直至达到国内先进省市的比例。各级财政安排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要重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新产品的开发;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资金,积极帮助企业进行上市或资产重组工作;促进企业主动增加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年销售额的3%以上。
  (三)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加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协作,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技术协作机制,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实施产、学、研一体化,并为产学研合作提供优良服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多层次的技术交易市场;筹建北海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广西北海留学人员创业园,促进重点培育的十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孵化器”;政府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项目申报、信息咨询、创新机制的建立、政策咨询等方面,积极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四)知强高新技术产业人才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引进的工作力度,以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组织、人事部门尽可能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紧缺的高层次技术开发人才、管理人才提供服务,在人员调入、职称评定、奖励上给予支持;大力培养技术创新带头人,科技行政部门每年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划拨5%作为专项培养经费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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