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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决定

  五、用足用活用好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政策环境

  20、用好用活西部大开发政策。抓住机遇,大胆创新,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国家陆续颁布实施的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细则,要逐项研究,确保全面贯彻落实。

  21、执行沿海开放城市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我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高新技术项目以及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中属国家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凡广西区外的企事业单位到我市投资独办或联办的生产性企业,对其外来投资方所获利润,可从获利之年起,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开发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从获利之年起5年内头3年免征、后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独立核算从事旅游、饮食、咨询、信息、商贸、物资、仓储、技术服务、科教文化、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卫生保健和其他公用服务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22、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自2001年起,房地产转让按市场指导价计收税费。当事人对市场指导价有异议的,可由当事人委托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计收税费。市场指导价计算公式为:
  市场指导价=基准价×(1+调整因素)×成色×建筑面积

  23、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鼓励外商在我市投资农业、水利、生态、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矿产、旅游业和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积极开展以B0T或T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积极探索以中外合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引入外资。进一步扩大我市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优势产品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到境外特别是到周边国家投资办厂,放宽人员出入境限制。鼓励发展边境贸易,推动我市同越南北部城市的经济合作与发展。支持外地企业特别是“三线”企业到我市投资设厂、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多种方面进行合作。

  24、不断完善我市吸引入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创业的政策,改革完善人才管理、引进、培养机制,努力营造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做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到我市投资经营和参加开发的其他地区居民保留原籍户口;凡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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