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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决定


  (7)市环保部门要严把“三同时”审批关,使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一般投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重大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

  (8)市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变更、转移和注销等审批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办理房屋白蚁防治2个工作日,房产评估3个工作日,房产测绘调查7个工作日,收件、初审4个工作日,监证、审批4个工作日,缮(发)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

  (9)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对一般工程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在20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需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0)市人防部门对修建防空地下室和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审批,分别在7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内完成。

  (11)对特殊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其有效文本一时未能齐备的,可发有效证件副本,先动工建设,并协助其在限期内完善手续。

  (12)其它窗口办事部门,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妥有关手续(法定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国家鼓励发展、不需要进口设备以及建设与经营条件不需要综合平衡的外来投资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与章程审批时,可以技术经济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审意见等为依据,不再组织召开项目论证会。对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凡符合环保要求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实行申报备案制,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不再报批。

  5、对恶意拖延不办、误时误事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严肃查处。

  二、实行统一收费、公示收费和票费分离制,进一步改善收费环境

  6、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凡涉及企业而有浮动幅度的收费,一律按低标准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市物价部门核准后(中央和区属单位另有规定的无须再核),统一编入《北海市企事业单位应缴费用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执行。

  7、实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收费许可证》由收费单位持合法收费文件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人员经物价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收费员证》。《企业缴费登记卡》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无偿发放。收费人员收费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开具收费通知书,并在《企业缴费卡》上如实填写收费单位、时间、依据、项目、标准、金额等,收费人员签名盖章、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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