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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决定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决定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增强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根据“三个有利于”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实行行政公示制和审批限时制,进一步改善办事环境

  1、实行投资服务“一个地点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成立“北海市投资服务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主任,市计划、财政、教育、公安、经贸、外经、建设、土地、规划、房管、税务、工商、劳动、环保、社保、人防、消防、经协、口岸、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日常事务由市项目引进局承办。“联合办公室”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议事规则等,由市项目引进局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实行管理服务公示制。由各成员单位在“联合办公室”设立窗口,并将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所需文件、收费标准、责任人员、联系电话等投资者需要了解的事项明确公示,使服务的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实行审批限时制。简化办事程序,凡有效文件齐备的投资项目审批必须限时完成:

  (1)市计委对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超出权限的向自治区计委申报。

  (2)市外经贸局对限额内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和批准证书的颁发,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股权和董事会成员变更等业务的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的名称确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申请变更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市建设局对建设项目实行联合会审。基础设施和建设工程等项目的审批,单项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综合项目在l5个工作日内批复。

  (5)市土地管理部门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兴办的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增量用地项目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方案拟订并上报审批。

  (6)市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项目设计条件的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修改重报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规委会审定的重大项目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图纸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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