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企业家人才。重点选拔引进一批有战略眼光、科技意识强、熟悉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组织管理才能和较丰富的现代管理知识与经验的人担任企业领导,以他们为核心,增强企业吸收科技成果的能力,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步伐。
③外向型人才。一是国际营销人才,包括外贸谈判、产品推销、外贸翻译等方面的人才。二是金融、保险人才,主要是从事信贷、综合计划、投资评估、证券等方面的人才。通过他们运筹资金,疏通融资渠道,为北海经济建设扩大资金来源。
④应用、复合型人才。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发培养一批设计、工艺制造等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理工--管理、理工--经济、理工--外贸,光--机--电一体化的复合型人才。
四、“十五”人才资源开发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力求人才为我所用
结合我市发展实际,重点引进“四大产业”急需的高中级人才,特别是海洋工程、计算机科学及信息技术、生物制药、农业高新技术、环保科技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1、在引进方式上,可直接调入我市工作,也可以兼职服务、合同聘用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入股、技术转让、自办或联办企业、合作攻关、培训讲学等方式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凡引进人才,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优先安排住房,有关手续一律从简,必要时可先进后办。承认原有职称,可不受聘任指标限制优先给予聘任,对急需人才可低职高聘。
2、鼓励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的科技人员参加北海科学技术研究、科技开发,加速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兴办各类经济实体与民营科技机构,实行科工贸、科农贸一体化经营,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对于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收入免征所得税,属技术转让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技人员到我市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承包和技术开发,在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的技术开发项目投产三年后,可从中一次性提取这三年税后利润年均值的10%--15%奖励有关科技人员;凡从事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科技人员,以及从事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可从项目的研究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技术津贴,项目完成后,可从项目节余经费中提取50%作为项目研究人员的奖金;贡献突出的给予重奖。
3、积极吸引回国留学人员到我市工作,优先安排回国留学人员中的中青年担任教学、科研、学术机构的负责人,并注意选拔适合担任行政工作的优秀人才进入各级领导班子。鼓励回国留学人员自办或承包科研机构以及各类企业,可用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向各类企业投资入股,按有关政策给予优惠,也可用个人名义以外汇形式投资入股,享受外商投资待遇。回国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需再次出国(境)工作、学习、考察或参加有关学术活动,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一切方便。留学人员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能源、资金、原材料、关键设备进口等方面尽量给予优先保证,回国留学人员为我市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和奖励,贡献突出的予以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