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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徐永祯(市海事局局长)李武全(中国海监第九支队支队长) 阮玉光(市渔政管理站副站长) 李学良(北海渔监副监督长) 黄 琳(合浦县副县长)宋伯岱(海城区副区长) 陈 勋(银海区副区长)  冯卓武(铁山港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陈有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林起松、李武全、黄万荣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海洋局、市水产局、合浦县海洋局、合浦县水产局和中国海监第九支队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清理整顿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清理整顿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实施本辖区清理整顿工作。
  (三)市各有关单位要按市清理整顿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全力配合支持清理整顿工作。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1、已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养殖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需到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登记。
  2、已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并按时年审,但未办理养殖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重新确认使用权后一个月内到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殖证,逾期不办理的,由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条款处理。
  3、已领取养殖证,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的,须在清理整顿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逾期不办理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条款处理。
  4、2001年已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并已登报或公示但未批准使用海域的,需在清理整顿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到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5、未向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仍在使用海域的,须在清理整顿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用海手续,逾期不办理用海手续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6、海域使用权使用期限已满,海域使用权人需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在清理整顿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续期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处理。
  7、海域使用权使用期限已满,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在使用权期满后一个月内,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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