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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1]90号)的文件精神,从2002年开始,全市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现结合实际,制订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内容
  1、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原来每年向农民收购的195万公斤(贸易粮)定购 粮不再向农民收购。公粮是国家的农业税,原来征收的额度不变,由农民自主决定交实物还是交代金,公粮结算价格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后,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鼓励和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努力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2、放开粮食购销市场。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支持市外粮食主产区粮食企业通过联合经营、代储代销等多种形式与我市企业开展产销合作;鼓励市内粮食企业在市内外粮食主产区建设原料基地,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关系。
  3、放开粮食购销价格。进一步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在正常情况下,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粮食企业按照随行就市经营粮食。当市场粮价过度波动、超出合理的价格水平时,主要通过储备粮的吞吐等经济手段,调节粮食市场供求,促使粮食价格合理形成,保持粮食价格的相对稳定。
  二、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措施
  1、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市计划(粮食)、财政、物价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密切配合,确保2002年底前把储备规模落实到位。
  2、完善粮食县(区)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自治区对我市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调整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建立严格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是:①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以确保我市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产销基本平衡。②由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地方粮食储备任务必须落实到位。③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粮食风险基金拨补到企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抽回。④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建立企业促销机制,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⑤继续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稳定市场粮价。
  3、因地制宜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各县(区)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粮食品种、品质结构,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种粮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实施种子工程的力度,加强粮食优质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工作,扩大优质品种的覆盖面,坚决淘汰劣质品种。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扶持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和养殖业,提高粮食精深加工水平,促进粮食转化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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