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稳妥地搞好国有企业中小学分离工作。制定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分离中小学的办学经费,保障企业所属中小学分离工作的顺利实施。企业中小学的分离应尊重企业的意愿。转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企业中小学,其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应同时由政府管理使用,不得挪用侵占和截留,确保校产不流失;其校长、教师、职工等,经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统筹安排编制内具备教师资格人员的工作。企业要继续办好未分离的中小学。
八、动员社会关心支持,开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新局面
38、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宁可在别的方面忍耐一点,也要保证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优先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将基础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订措施,增加投入,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中小学,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突出问题。要将发展基础教育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将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将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切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39、要坚持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紧密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增强依法治教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行政执行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学校管理,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全体教育工作者,要提高以德治教的自觉性,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把学校建设成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40、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任务,开展对中小学素质教育水平评估工作,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41、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火灾、交通、溺水等事故;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警民共建学校活动,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和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