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以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为手段,努力提高基础教育的现代化水平。要积极贯彻落实《北海市教育信息化2000-2005年发展规划》,实施“校校通”工程,同时以县、区为单位开发、建设共享的中小学教育资源库,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育信息的投入,因地制宜地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
33、加大力度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学校,并使之成为我市基础教育与国内外联系交流的窗口,深化教育改革的实验基地,辐射和带动当地基础教育发展的信息中心和资源中心,为当地输送高素质劳动者和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人才的示范学校,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模范单位。重点建设好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全国有影响的名校。
34、以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为支撑,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智力支持。注重研究掌握新课程新教材,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奖励、推广优秀的教学改革成果,借鉴国外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在继续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的基础上,关注情感、态度的培养。充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利用信息的能力,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习上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师生教学相长。
广大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教研机构要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用。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科研能力和业务素质。
35、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列为学校教学常规要求,把普通话水平测试作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之一,大力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
七、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36、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办学。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土地价格、免税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发挥动员社会力量在扩大基础教育规模、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方面的作用。
积极稳妥地开展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在明晰产权、保证国有教育资源不流失和保障市民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通过教育资产的重组和吸收社会资金,改变相对薄弱学校面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权利。政府要对办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办学所得合法资金,在留足学校发展资金后,可适当安排经费奖励学校举办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建立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管理、评估和财务审计制度,规范其办学行为。保证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