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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19、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统一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实施。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教学思想、业务知识、教学能力的新要求,以转变观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建设好县、区教师培训基地,健全培训制度,要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师资培训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培训经费,加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外语、艺术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使教师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双语教学能力和文化底蕴方面有明显提高。积极开展校本培训试点工作,努力形成重实效、多样化的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通、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继续实施“北海市跨世纪园丁工程”等教师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加强特级教师队伍的管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和中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从整体上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五、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突出基础教育工作重点
  20、坚持“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两基”巩固和提高工作的领导,认真制订“两基”巩固提高的计划措施;各级政府要统筹解决好“两基”负债问题,要在对全市“两基”基建工程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做好还债计划,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教育,捐资助学、保证特困学生接受教育。
  21、针对初中辍学、特殊教育、女童教育、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扩大初中办学规模,挖掘现有初中潜力,努力满足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的就学需求。继续加强小学教育工作。
  重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2、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结合危房改造、规范学制、城镇化发展、移民搬迁等,合理规划和调整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重点应放在乡镇中心小学以下的小学,要本着在确保入学率不降低,确保辍学率不增加,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适当撤并部分教学点和乡镇以下初中,加强乡镇初中、中心校和规模较大的村完小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基础设施完善、教育质量较高、办学效益较好的基础教育体系。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寄宿制学校。继续做好支教工作,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
  23、要在确保“两基”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事业,扩大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优化普通高中的结构布局,全面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整个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
  要正确处理好重点建设示范性高中与一般高中的关系,发展普通高中与发展职业高中的关系,发展高中教育与发展义务教育的关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发展高等教育的关系,保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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