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国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市抓住机遇争取国家支持,到2001年底全市共实施国债项目26项,总投资规模23.8亿元,累计安排国债资金5.88亿元。在国债投资的支持下,我市基础设施、教育等各项事业建设都取得显著成绩,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投资增长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四年来我市国债项目的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项目还出现了严重的违纪违规现象。特别是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和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查办近期对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国债项目专项审计和稽查发现,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组织管理混乱失控、招投标和监理等工作违纪违规、工程质量低劣、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头部门的屡次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等诸多问题。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国债项目现场办公会,要求我市尽快对该项目进行规范整改。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全市国债项目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国债项目的检查和整改。各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要认真吸取北海红坎污水处理厂国债项目的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对国债项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所有国债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彻底自查,并积极配合市国债项目检查组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国债项目的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债投资计划执行,不得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任意扩大投资概算。 认真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禁搞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三、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国债项目报帐制。国债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国债专项资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各地市、各部门要针对历次国债项目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资金问题,限期坚决整改,杜绝任何违规使用国债资金现象,确保国债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和到位使用。
四、严格国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国债项目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