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等问题的通知
为了适应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等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1]101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安全监督机构设置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
(一)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北海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副处级行政机构,由北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贸委”)负责管理。同时挂北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设立由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县(区)经贸局管理,副科级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或局),同时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
(一)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1、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规定,拟定有关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2、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情况,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3、依法行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职权。
4、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5、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进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6、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矿山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7、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