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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城镇(社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强化领导,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城镇(社区)药品“两网”建设
  各区(县)政府要把推进城镇(社区)药品“两网”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与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并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将城镇(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供办公和经费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财政、工商、物价、公安、监察、宣传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作配合,为城镇(社区)药品“两网”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其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区(县)政府建章立制,逐步完善城镇(社区)药品“两网”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估办法、标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协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逐级抓好落实,切实提高药品“两网”建设、管理和运行水平;卫生部门要强化对社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保证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有效;财政部门要把药品“两网”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足额拨付到位;工商部门要加强社区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处在社区无照从事药品经营和制售假冒注册商标药品等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社区药品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涉及药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尤其是对有关制售假药销售网络和制造窝点的重点案件要及时介入、依法打击;监察部门要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共同为药品“两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为城镇(社区)药品“两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加大对城镇(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的宣传力度
  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用药知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把多形式、多渠道、覆盖面广的宣传工作贯穿于城镇(社区)药品“两网”建设进程之中,努力做到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直观化、宣传范围广泛化。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组织药品监管人员不少于两次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药品宣传咨询活动,大力营造群众参与药品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提高城镇居民对药品“两网”建设的认知度。同时畅通举报投诉和信息反馈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用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支持城镇(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的良好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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