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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现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使这项工作逐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OO二年六月十二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为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理建议、提案,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第三条 对交办的建议、提案,要组织研究,认真办理。有条件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尽快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今后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涉及国家政策规定或超出本单位权限范围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作出解释;对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必须将其作为重点建议或提案进行办理、解决。
  第四条 建议、提案的办理范围:
  (一)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二)办理上级和本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在政协会议期间、闭会期间提出的提案。
  (三)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
  第五条 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程序:
  (一)交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交办建议和提案,每年召开一次交办会议,直接交办。
  (二)承办。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分为主办、协办和转办三种承办方式。各承办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交办要求,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切实抓好承办落实。承办单位在接到建议和提案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清点分类,逐件登记,核实交办件是否如数准确。如发现件数不符,应及时与交办部门核准。如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应在收到建议和提案后的十天内向交办部门提出改办意见,并将原件退回交办部门,不得自行改办;
  2、逐件填写文件承办单,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要求,并报请单位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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