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银滩旅游区海滩沿线违法建造虾塘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市海域使用综合管理,优化我市海域使用结构,强化旅游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确保银滩海洋环境不受损害,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和《北海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银滩旅游区24公里海滩沿线(东起大冠沙北纬21°26′10″东经109°13′54″,西至冠头岭北纬21°26′06″东经109°03′00″),违法建造的虾塘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银滩旅游区的规划和自治区编制的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银摊旅游区24公里海滩均为旅游区范围,必须按海洋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潮线以下的潮间带推建虾塘和进行海水养殖等开发活动,违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进行处罚。
二、银滩旅游区24公里海滩沿线现行建造的虾塘均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改变了海洋自然环境的属性,对沿海岸滩、植被和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属非法使用海域行为。
三、凡在银滩旅游区24公里海滩沿线违法建造虾塘的业主,必须在2002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虾塘堤围及其设施,恢复海滩的原貌。逾期不拆除的,市政府将于10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清理拆除,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对业主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