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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物价局、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的通知

北海市物价局、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的通知


  为了促进我市幼教工作的发展,维持公办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平衡衔接区内同类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现将调整后的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的收费项目统一规定为保育费、教育费、补偿费和代收费。具体各项收费详见《北海市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表》。
  二、幼儿园的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各幼儿园必须到市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发市物价局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外,各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四、本通知从200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以前文件心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北海市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表》

北 海 市 物 价 局
北 海 市 财 政 局
北 海 市 教 育 局
二OO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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