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不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15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清理不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02]13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本市不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政策和措施(第一批)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
北海市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北政办[1992]48号)等15份不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希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1.
北海市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北政办[1992]48号)
2.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进入我市的外地施工企业预收保证押金的通知(北政发[1992]50号)
3.北海市关于外商投资优惠待遇的规定(北政发[1992]75号)
4.北海市关于鼓励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规定(北政发[1992]76号)
5.关于批转北海市保险分公司《关于广泛开展工程保险以保障我市建设顺利进行的意见》的通知(北政办[1992]81号)
6.
北海市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北政发[1992]103号)
7.
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暂行规定(北政发[1994]12号)
8.关于批转市建委《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商品混凝土的意见》的通知(北政办[1994]25号)
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市邮电局关于在全市公用电话中开展电话机消毒工作的通知(北政办[1994]49号)
10.市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对出租车业实行治安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办[1994]102号)
11.关于北海市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的暂行规定(北政办[1994]114号)
12.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市场清理整顿的意见的通知(北政办[1996]155号)
13.
北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北政办[1997]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