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审会要求:
(1)牵头单位要责成服务对象准备好有关资料,在会前两个工作日将联审资料报送市投资服务联合办公室。市投资服务联合办公室通告有关单位参加联审,并将联审资料送达。
(2)参加联审的单位接到联审会议通知后,由本单位负责审批的领导委派能全权处理业务的代表参加会议。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审会议意见,并按联审会议纪要办理相关手续。
(3)联审会需现场踏勘的,由牵头单位组织集体踏勘。
(4)为简化联审程序,减少会议,对一些联审范围内的小项简单项目,实行“联办项目审批联系单”制度。市投资服务联合办公室将联审资料和“联系单”送达后,各窗口应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市投资服务联合办公室和牵头单位。各窗口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后,视同联审会议的决定,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5)对联审会议无法处理的重大事项由市投资服务联合办公室及时提交上级部门处理。
(四)代办事项及代办件管理
代办事项指窗口部门代不在办证大厅设点的其他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代办事项根据一包到底的原则,参照限时办结事项的管理方式进行受理办件。
二、投诉督查管理
为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保证受理事项按时办结,实行督查投诉制度,由市投资服务联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督查投诉程序
1、登记。各窗口单位值守人员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填写跟踪督查流程单,输入电脑,传送到大厅投诉中心。申办者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对部门处理有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向投诉中心投诉。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须采用书面形式。
2、受理。投诉由办证大厅投诉中心负责接待并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热情、礼貌、诚恳,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认真分析材料、调查取证,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送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投诉案件由市投资服务联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3、办理。由市投资服务联合办公室投诉督查组根据审批项目承诺办结日期进行督查;对未能按期办结的, 以及接到投诉、举报,按经审定的办理意见,依照有关程序进行查处。
4、反馈。审批项目以跟踪督查流程单的形式向申报方进行反馈。对投诉、举报件和抽查发现问题的审批项目,查结后以书面形式向申报方和发生问题所在部门进行反馈。领导批办的审批项目及投诉、举报件,还应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反馈。
(二)投诉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