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内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内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九日
附件:
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内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北海投资软环境,根据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出件、一个地点缴费”的运行模式。为使办证大厅的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办件管理
根据申办事项的缓急程度、难易程度及管理权限,分为即办事项(件)、限时办结事项(件)、联办事项(件)、代办事项(件)。
(一)即办事项及其管理
即办事项指程序简便,办证窗口工作人员能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1、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受理,出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即办件通知书》后当场办结。
2、申报材料不全而不能立即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所需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限时办结事项及其管理
限时办结事项指涉及1个主管部门,需经过2个以上工作日审核办理或需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
1、限时办结件的办理程序
服务对象到办证大厅导引台进行项目登记,发给《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项目登记卡》(已办项目不必领取);
服务对象向办证大厅有关窗口递交申请及申报材料;
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应当场审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须出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收件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告知所需工作时限,申报材料不全的按补办件程序处理,经审核后无法办理的按退回件程序处理;
窗口工作人员应将受理的限时办结事项报主管部门, 限时办结件如需主管部门配合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审核,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窗口;
服务对象在办理时限内,凭通知书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窗口须同时出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出件通知书》。服务对象如对办理结果有异议,可向市投资服务联合办
公室投诉。
2、限时办结件的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