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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公告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3年2月至2003年7月,在全市开展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教育、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促进管理到位、落实制度建设为重点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建立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管理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总体目标: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土地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重点范围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供应、使用、交易等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的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问题。主要是清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的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以及违法授权各类开发区、园区行使土地审批、出让权,违法供地;土地闲置,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非法占地;拖欠征地款项,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
  (二)非法征(占)用集体土地问题。未经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租地协议,非法使用集体土地等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加油站用地和其它经营性用地不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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