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财政、公安、工商、教育、旅游、农业、民政、运输、环保、广播电视以及爱卫等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共同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投毒、放射物资丢失造成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处理,“三废”污染造成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处理。
(二)实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全过程进行督查,对不重视“三网”建设,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或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弄虚作假,隐瞒、延误报告而造成疫情或中毒扩散甚至人员死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自下而上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网
(一)落实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各级医疗保健预防和疾病控制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法定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个人以及最初接诊的医疗单位,必须采取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二)加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报告的管理
村卫生室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的前哨和信息的主要来源。乡村医生要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作为最基本的职责,每月至少在辖区内巡查一次,及时掌握本辖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动态,每周向卫生院报告一次。乡(镇)卫生院在发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后,要以最快速度,逐级按规定和程序上报。必要时实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三)规范报告工作
按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报告格式和程序进行报告,做到报告有效、有序、准确。各地在上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要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实,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并注意保密。
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救助网
(一)紧急救助的原则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救助,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止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发病、死亡,减少经济损失,查明原因,防止事态扩散,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事件。
(二)建立救助组织机构及网络
市、县(区)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疾病控制、医疗、卫生监督等机构及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护领导小组,并以辖区某一医疗单位及某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组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形成卫生突发事件紧急救助网络。同时,要明确应急救护的责任和任务,保证应急救治队伍能随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