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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的通知

  7、各级政府制定本辖区“三网”建设的工作方案,制定“三网”建设的具体指标和检查评估指标。
  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具体处理工作。
  2、迅速了解事件发生情况,按规定立即将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向毗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3、组织专家讨论,提出控制突发事件的方案,并在事件处理的全过程认真组织实施。
  4、组织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调查,救治病人,控制事态的发展。
  5、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方案的起草和组织实施。
  6、根据我市传染病流行和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提出本级突发事件处理储备金具体管理、使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储备金和上级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拨款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
  7、根据需要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员协助处理。
  8、承担“三网”建设督查工作,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估下一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落实“三网”建设的情况。
  9、有针对性地对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紧急救护等各级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各类卫生部门职责:
  1、各级疾病控制和公共卫生监督机构为本辖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和技术指导中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职责,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调查和控制的各项具体工作。各级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具备完善的突发事件监测、调查处理、预防和控制的技术能力。具有完备的卫生检验、检测分析实验室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完善的应急应变能力。
  2、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安置、抢救,按规定进行疫情和中毒病人报告,以及配合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诊断病人,调查病因和实施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有关措施。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要明确职责,承担日常的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要特别注意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基础医疗救助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县级以上公共卫生执法部门进行辖区卫生监督、执法、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乡村医生履行公共卫生防疫职责,行使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发挥“三网”的网底作用,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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