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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北海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北海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抓作住机遇,扩大开放,加快“树立新形象,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北海”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近期对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治理乱收费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决定》(北发[2001]2号),在近几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决清理各种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WTO规则的审批事项,清理各种违规设置及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整顿并规范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大对我市各类收费标本兼治和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减轻外来投资者和我市企业、群众负担,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面的清理整顿活动,出台《北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北海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定期公布《北海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北海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凡不在目录以内的收费项目以及超标准收费的,全市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权拒缴,并可向市物价、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通过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整治乱收费行为,切实减少面向企业的各种审批和收费,使各项审批和收费规范、透明、合理,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从根本上改善北海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24号、国发[2003]5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和我市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核对和确定。
  (二)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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