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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管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管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晋教发[2006]45号)


各高等学校:
  200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已经结束。从整体工作情况看,我省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推进阳光工程、维护公平、公正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同时还应看到,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各部门和各学校的高度重视。目前,编制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即,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和有效监督,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跨省计划的调整须通过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确认后,方可执行。严格执行新生电子注册人数与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相符合的政策,突破计划招收的考生将不予电子注册。
  二、严禁高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录取工作,警惕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升学的愿望,以所谓的“学校自主招生”、“三本招生二本毕业”、“专本连读”、“军事院校招生”等名义,引诱学生上当,从中谋取利益,诈取考生和家长钱财。各高等学校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帮助考生和家长从正规渠道获取各种招生考试信息,甄别各种招生欺诈行为。各学校对招生工作人员要加强纪律教育,不得向任何中介机构和非招生工作人员提供考生信息。
  三、科学、规范地制定招生章程,加大对招生章程的审查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严禁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对今年乃至前两年的招生简章进行一次认真复查,如有招生章程中存在表述模糊、内容不完全、不准确、格式不规范以及与招生政策相违背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严防因招生章程表述不清等原因造成学生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严禁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的招生形式。各高校不得以储备生源及其他任何理由招收既没有国家计划又没有省招考中心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所谓“预科生”、“插班生”等各种名目学生。各高校必须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招生,一律不得避开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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