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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人事(师资)处:
  现将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7]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选派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研修,是培养提高教师的一个重要途径,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珍惜这个极好机会,把符合条件的教师选送到全国重点大学去深造,以此作为与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的重要机遇。这项工作要同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中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几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办[2004]27号)中的附件3《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办法》统筹安排。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并做好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选派的条件仍按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执行,即“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三、各校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确定人选,同时让教师个人先主动与接受学校及其导师联系,征得同意后,填《推荐表》一式三份报我厅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加盖省教育厅章于5月31日前报送接受学校。
  各校在确定人选后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EXCEL格式)用优盘在4月5日前报我厅,我厅审核后汇总报教育部武汉中心。如没有合适人选不准备选派也请电话告知。
  四、教育部对入选的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由教育部武汉中心直接拨给接受学校。选派学校和国内访问学者本人分担研修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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