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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失效]

  第十六条 适用罚款处罚的,根据消防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对每一个处罚项目,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阶次,具体适用参照《河南省消防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标准》。

第四章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 承办人员对违法行为拟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涉及责令停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前组织集体议案,承办人应当提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意见,并说明量罚的依据和理由。讨论应当做出决议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责令停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九条 承办人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时应当同时对所建议的罚款阶次说明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审核人、法核人应当对量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最后经审批人批准后,形成行政处罚决定。法核部门(法核人)认为办案机构(承办人)所建议的罚款阶次不当或缺少必要证据证明时,应当要求办案机构(承办人)补充有关证据或改变罚款阶次。

  第二十条 除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外,各省辖市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量罚做出裁决;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拟做出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罚款处罚的,可以直接依法量罚并做出裁决;对拟做出一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公安消防大队应当将消防行政处罚案卷材料报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法核后,方可做出裁决。

第五章 自由裁量权实施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自由裁量权情况的监督指导,定期通过消防监督信息系统检查下级公安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情况。总队对支队的网上督察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支队对大队的网上督察抽查每月不少于二次。抽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人员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情况将纳入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中,作为对执法人员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因自由裁量权实施不当,引起当事人申诉、控告或复议的,经查证属实,承办人员的执法工作等级应当认定为不合格;一个执法单位当年发生二起经查证属实的自由裁量权实施不当行为的,取消年终消防执法评先资格。

  第二十三条 因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出现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廉洁现象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河南省公安消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河南省公安消防机构廉洁执法八项承诺》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总队有关消防行政执法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河南省消防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标准 (试行)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阶次

违法情节

罚款额度(元)

注:所有上限均含本数

1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44条,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在整改期限内主动停工并积极申报消防审核或具有其他从轻情节

单位

10000-30000

个人

500元以下

一般

积极申报消防审核,但同时仍继续施工

单位

30000-50000

个人

500-1500

严重

既不积极申报消防审核,又不停止施工或具有其他从重情节

单位

50000-100000

个人

1500-3000

2

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44条,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在整改期限内主动停止使用并积极申报消防验收或具有其他从轻情节

单位

10000-30000

个人

500元以下

一般

积极申报消防验收,但同时仍继续使用的

单位

30000-50000

个人

500-1500

严重

既不积极申报消防验收,又不停止使用或具有其他从重情节

单位

50000-100000

个人

2000-3000

3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44条,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在整改期限内主动停用(停业)并积极申报消防检查或具有其他从轻情节

单位

10000-30000

个人

500元以下

一般

积极申报消防检查,但同时仍继续使用(营业)

单位

30000-50000

个人

500-1500

严重

既不积极申报消防检查,又不停止使用(营业)或具有其他从重情节

单位

50000-100000

个人

15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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