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学术带头人”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教科[2007]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4]8号)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学术带头人”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
(1)申请者符合《
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遴选办法》和《
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遴选办法》(晋教办[2004]27号)中的基本条件,并已入选校级人才计划。已入选2004-2006年的拔尖创新人才、优秀创新团队、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请同一类型的计划。
(2)申请优秀创新团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① 团队必须依托博士点;② 团队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团队成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2004~2006年度“优秀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不得作为2007年度“优秀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③ 团队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团队成员在研(不含学术带头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在2项以上且省部级科研项目在5项以上。④ 创新团队要设定3~4个相互关联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下设的具体课题研究内容要为创新团队的总体研究目标服务,且每个方向下的具体研究课题不超过3个,课题主持人只能主持1项课题。 ⑤ 近三年内,团队至少组织了一次具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或国际学术研讨会,每年选派1-2名研究人员到国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进行学术交流,主要成员每年参加5次以上学术活动。⑥ 经费预算中,用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的经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30%。
(3)符合晋教办[2004]27号附件2“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评选条件中“基本条件”的第1、2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申请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① 2005年以来,主持科技部“国际合作计划”项目,或主持科技部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或作为第一、第二负责人承担科技部支撑计划重大项目。② 国家自然科学成果二等奖的第一、第二完成人。③ 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
(4)符合晋教办[2004]27号附件2“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评选条件中“基本条件”第1~4条,现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项目,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也可申请青年学术带头人:① 2003年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成果(排名在前五位),② 2003年以来两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均在前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