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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西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评议工作由省、市、县三级组织实施,实行上下联动、三级评议。由省教育厅和纠风办统一组织领导,各地教育、纠风部门负责实施。要以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突出重点、抓住难点、纠建并举的方法进行。
  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下考一级的原则,8所高校由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测评排序;11市教育行政部门、68所省示范高中和原省首批重点中学日常工作由所在地和单位负责,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问卷测评加分及排序(省级重点评议单位名单附后)。对119个县(市、区)和357所学校的政风行风评议测评排序可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评议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5月10日至6月30日)
  1、全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及参评学校要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好实施方案。
  2、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召开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大会,安排部署评议工作,向机关干部、教职员工宣传省政府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的重大意义及要求;宣传机关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廉洁从政的好人好事,宣传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推行政务校务公开的模范单位和师德高尚的先进典型,不断增强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积极投身到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来。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做出政风行风建设的公开承诺。并积极参与由各级行评办与新闻媒体开展的“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政风行风监督”栏目。
  4、聘请行风监督员。各级评议办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党政机关、社团组织、新闻媒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中聘请一批政风行风监督员。要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培训、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工作中的作用。
  (二)调查评议和整改反馈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为切实掌握本地本校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评议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各校要在去年调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要及时收集、汇总、梳理本地本校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一般和个别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实质性的整改措施,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保证整改效果。
  2、组织召开集中评议大会或民主听证对话会。各级评议办要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评议代表、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与被评单位领导进行面对面评议或民主听证对话会。听证对话要议题集中,准备充分,有针对性,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要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主题、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交流、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各市和重点参评单位的民主听证对话会方案要提前一周分级报教育系统民主评议办公室。集中评议大会或民主听证对话会要请人大、政府、政协和纪监委领导同志参加。可采取集中组织和自行组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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