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西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纠风办,各大中专学校,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2007年山西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2007年山西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和特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2007年全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问题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树立教育系统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1、省教育厅、省纠风办成立全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全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纠风办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教育系统的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
3、参加省政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49个省直部门要负责抓好直接管理学校的行风评议工作。
4、各参评学校“一把手” 要对本校评议工作负总责,学校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抓好落实。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促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评议对象和范围
省政府确定教育部门为2007年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重点评议部门、教育系统为重点评议行业、教育系统的学校为重点评议单位。根据省政府的安排,2007年教育系统直接参加评议的对象是: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大中小学校。
大中小学校重点评议的范围为433所学校,其中高校8所,省示范高中和原省首批重点中学68所;县(市、区)高中、初中、小学357所(119个县市区有一定社会影响、群众关注程度比较高的高中、初中、小学各1所)。其他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直属单位组织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