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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在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由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2、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在2007年教师节表彰全国、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是国家和我省隆重庆祝第23个教师节的重要活动之一,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确定专人负责组织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
3、推荐人选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向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倾斜。省高校教学名师、省高校思政理论课精彩一课获奖者、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要重点推荐一线工作人员。
确定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4、本通知规定的各类推荐人选比例不得互相挤占,专任教师和县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师(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教师)的推荐比例必须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每市最多推荐1名;各本科高校推荐的全国全省模范(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中,必须推荐1名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类(包括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
5、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条件进行民主评选推荐。要认真评审,确保质量,做到“四公开”,即评选推荐的指标公开、评选条件公开、候选人名单及工作实绩公开,推荐人选名单公开。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开推荐,坚决杜绝照顾推荐的现象,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市推荐的人选,须在其所在地教育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