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和学校、各有关厅局务于6月20日前、各市务于6月底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报送的材料有:
1、《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应同时填写《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各市和省直单位推荐的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老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应同时填写《全国模范(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系统工作者审批表》。
2、《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和《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情况统计表》
3、《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和《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表》
4、推荐人选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评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评高校教授、副教授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证明,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2007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6、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篇幅控制在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附工作照一张。
为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从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中,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2名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重点宣传对象的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7、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5份,山西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3份;所有推荐人选审批表、推荐人选一览表和统计表一式3份,一览表存为Excel文件,各市确定的重点宣传对象的典型事迹材料存为word文档,以u盘上报。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览表和统计表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要通过“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http://www.jybz.edu.cn,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张慧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