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推荐名额与比例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60名;“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275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教学一线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85%以上,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50%,县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6%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包括校(园)级领导干部,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的10%以内。
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从全省推荐的全国模范(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推荐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6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3名、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3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从全省推荐的山西省模范(优秀)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推荐山西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59名、山西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34名、山西省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9名、山西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山西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山西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7名以上(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各市要在推荐的全国模范(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西省模范(优秀)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和下达的推荐名额,优先保证推荐相应的人选。
各市推荐的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和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不占分配给各市的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