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教师节期间,人事部和教育部、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将分别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和奖牌,向全国和山西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和学校、各有关厅局务于6月20日前、各市务于6月底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报送的材料有: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先进工作者人选应同时填写《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4、《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5、推荐人选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评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评高校教授、副教授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证明,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2007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7、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的典型材料,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篇幅控制在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附工作照一张。
为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从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中,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重点宣传对象的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