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的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推荐名额与比例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7个,其中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11个,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3个,高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3个。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23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