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二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工作的通知
各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在2007年3月23日召开的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暨表彰命名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电视电话会议上,表彰命名了太原市阳曲县等首批10个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提出了继续
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根据会议安排以及《
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晋教纪监[2005]9号)精神,为继续深入扎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经厅(局)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验收考核工作,请各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报省里的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必须是在当地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县(市、区),并获市级荣誉称号。
2、上报省级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必须符合山西省第二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验收考核表的十项要求。
3、上报的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必须经市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并加盖各部门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