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2007]26号)


各市教育局:
  夏季是暴雨、雷电等灾害高发期,同时也是中小学生溺水、交通事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集中发生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针对性地排查安全隐患
  1、立即开展对本地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选址是否存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挡土墙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及时完善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安全演练,做好学校防洪、防地质灾害等各项准备工作。
  2、认真落实《山西省气象局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将重大灾害性天气、火险和气候等预测预报信息及时传达到中小学校。组织指导和帮助中小学校做好防御雷电、火灾、大雾等工作。要加强远程教育设备天线、农村学校避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3、重点对农村中小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校舍、厕所和校园围墙等进行排查。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关闭停用,对一般危房要及时维修加固。要高度重视未列入危房的土木结构校舍的险情排查工作。对于曾受损的校舍必须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严防“灾后灾”的发生。对因排除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地要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做出妥善安排。
  4、开展对学校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环境大排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保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提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停产的必须停产,该搬迁的必须搬迁。
  二、严防中小学生溺水、交通和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1、集中开展一次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的教育。要特别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学生脱离学校和家长监管时段,做到“四不游泳”,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尤其要教育中小学生,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去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避免发生更多伤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