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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山西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了提高报名工作效率,增强采集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性,各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将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使所有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如有误,及时修改。考生现场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即可,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专业考试及相关测试
  对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报考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及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的收取方式等。相关学位的专业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对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招生单位还须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六、收费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七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7]57号)和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10号)精神,请承担现场报名工作的高校和有关招生单位持本通知,尽快到山西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在考生现场报名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按照附件二中确定的报名点代收报名费,各报名点于8月10日前将报名费全部上缴省教育厅,账号:0502121209026404357,开户银行:工行并州支行,单位:山西省教育厅,注明用途:省学位办考务费。“招生单位部分”用于专业课命题、制卷和阅卷等工作,由各有关招生单位按规定单独收取。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是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各招生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联考工作,按照国家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专业课试卷的命题、传递等考务及其他工作。有关高校和学位授予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和我省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7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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