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保留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切实改善我市的投资软环境,根据国务院“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及国发[2002]24号、国发[2003]5号、桂政发[2003]2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市对各部门现行的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18项,暂时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91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转变管理方式,作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清理结果已报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市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擅自设定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审批无效,并由市政府予以撤销。对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由市政府责成有关监督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因无效审批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全额上缴市财政。
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北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18项)
2、北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91项)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04年1月7日
附件1
北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218项)
一、北海市民政局(4项)
1.社区服务业登记核准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核准
3.婚姻介绍机构申办核准
4.革命烈士追认审核
二、北海市司法局(2项)
1 法律援助核准
2.涉台公证审批核
三、北海市旅游局(3项)
1.旅游饭店涉外经营资格及年检审批
2.三星级以下饭店评定及年度复核核准
3.旅游定点单位资格及年检(包括定点饭店、定点餐馆、定点商店、旅游车队)核准
四、北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6项)
1.举办宗教培训班核准
2.民族定点企业优惠利率贷款申报审核
3.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项目审核
4.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申报审核
5.宗教活动场所的变更及宗教活动场所内人员财务管理备案
6.宗教教职人员认定、晋升及传教活动备案
五、北海市财政局(6项)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定编小汽车审批
2.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核准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准
4.代理记帐业务资格核准
5.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审核
6.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年审备案
六、北海市卫生局(12项)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审批
2.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精神药品购用卡核准
3.毒性药品的使用核准
4.医疗单位自配制剂备案
5.乡镇企业职业卫生许可证核准
6.食品广告证明核准
7.健康证、健康体检证明书核准
8.建筑材料实施放射卫生防护强制性标准认定证书审核
9.医师资格证书审核
10.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药械、洗消剂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备案
11.出生医学证明备案
12.外埠食品登记注册证备案
七、北海市水产局(2项)
1.船舶进出渔港签证核准
2.水生野生动物收购、出售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
八、北海市统计局(2项)
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
2.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备案
九、北海市体育局(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