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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强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上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并由各牵头单位将实施计划、试点名单、准备情况等上报市政府)

  (二)试点推行阶段(2010年4月1日-2010年9月30日)

  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区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在选定的社区中试点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省、市、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中小学校等同步实施。

  1.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通过制定社区公约、守则等形式,督促试点社区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对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导、督促、检查。

  2.由市供销社、各区城管环卫部门负责对分类后的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其中,可回收垃圾由市供销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进行回收、运输、处理;不可回收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再运至处理场进行处置。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撒漏。

  3.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负责,对由各区城管、环卫部门运送至填埋场的不可回收垃圾,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效果。

  (三)逐步推广阶段(2010年10月以后)

  1.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区垃圾分类收集的范围,细化垃圾分类标准,提高分类质量,使公众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以及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稳步上升。逐步建立、形成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削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

  目标为:

  2010年底,公众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达到50%,参与率达到25%,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20%;

  2011年底,公众知晓率达到80%,参与率达到50%,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25%;

  2012年底,城区所有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公众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2.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已开展的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各区办事处要不断扩大实施垃圾分类的社区或单位范围,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对垃圾收集设施、运输车辆等进行分类改造,确保垃圾收运工具、设施满足分类收集、运输的需要。

  3.由市供销社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根据各区推广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社区绿色资源回收站点的设置力度,并设置分拣中心,确保满足分类收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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