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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耕地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耕地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保护耕地的紧急通知》(桂政发[2003]72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国土资发[2003]6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耕地保护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事关全局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极为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反复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要求各地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保护好耕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市辖县、区人民政府特别是领导于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保护耕地对维护粮食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极端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切实负起责任,强化领导,真抓实干,主动工作,力求实效,努力开创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当前本辖区在保护耕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突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执行“五个不准”:一是不准除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虾(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市辖县、区要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一步全面检查,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质量状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全面摸清基本农田家底,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通过建章立制,尽快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准确掌握基本农田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二、依法查处破坏耕地违法案件,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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