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卫生检疫站由北海机场公司办公室、地勤公司、公安分局、护卫公司、客货公司、实业公司、物业公司、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有关医院医务人员共同组成。下设卫生检疫、治安警戒、客货清运三个工作小组。
1、卫生检疫组:由机场急救中心、物业公司、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参加。组长由机场急救中心人员担任。主要负责隔离封闭范围的确定、留验区的选址,检疫对象的检疫、转运、呕吐、排泄物的采样,检疫合格证的签发查验,污染环境卫生处理(消、杀、灭)等工作。
2、治安警戒组:由机场公安分局、护卫公司人员参加。组长由公安分局人员担任。主要负责隔离封闭区、检疫航器的警戒、相关标志的设立、治安秩序的维持和检疫合格证的查验工作。
3、客货清运组:由机场地勤服务公司、办公室、客货公司、物业公司、实业公司人员参加。组长由地勤公司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在卫生检疫专家的指导下负责客货检疫、疏导、分流和服务性工作,参与废弃物的处置、焚烧工作。
4、留验站将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决定设置,具体由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直医疗单位负责,机场急救中心配合,主要任务为诊查、隔离、观察、处理可疑染疫人员和密切接触者。
三、检疫工作程序
当北海市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为检疫传染病疫区,实施航空口岸交通卫生检疫,航空器经停疫区或发生疫情及接到上级有部门疫情通报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时,检疫工作的程序:
(一)本地疫区卫生检疫。
1、候机楼尽可能安装检测设备对人群进行筛选。
2、在乘客办理登记手续处和机组人员通道口查验乘运人员的检疫、健康合格证明,并对登机人员进行健康观察。无检疫、健康证明者,不准登机。
3、在候机室隔离区内,卫生检疫人员进行医学巡视,抽验旅客检疫、健康合格证明,发现检疫病人、疑似病人移交临时卫生检疫站处理。
4、对发运货物实施卫生检疫。卫生检疫人员查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不予收运。
5、对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器实施卫生检疫,检疫合格签发合格证明后放行。(工作流程图见附件四)
(二)航空器经停疫区或途中突发疫情及接到疫情通报时的卫生检疫:
1、密切注视运行航空器中的疫情动态、做好检疫准备工作。
2、航空器停靠后,对染疫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送院隔离、检疫、留验等措施,其余人员(含机组)作登记检诊及观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