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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机关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效能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建立健全,机关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机关运行和管理中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3、机关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逐步增强,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及投资者满意度有明显提高。
  4、依法行政在机关中得到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得到有效纠正。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种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内容
  行政效能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改善投资软环境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标准,通过效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目前机关存在的问题,增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的自觉性。行政效能建设主要是抓好政务公开制度、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效能考评制等九项基本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四、责任追究有关规定
  在开展行政效能建设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政令不畅通,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一拖再拖”等问题。
  (二)办事效率低下,存在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工作互相扯皮、推诿、踢皮球,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怕负责等问题。
  (三)服务态度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浮于事,态度粗暴恶劣,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等问题。
  (四)为政不廉洁,存在“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五)工作纪律松懈,存在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办私事,上班时间闲聊、嬉闹、打牌、串岗,上班无所事事等问题。
  (六)政务不透明,存在行政不公示,办事不公开、不公平,搞暗箱操作等问题。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年内被群众三次以上(含三次,下同)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违反规定三次以上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轮岗或降职后又被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依法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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