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增强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现将《北海市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海市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优化投资软环境整治活动成果,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我市优化投资软环境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充分发挥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
二、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一)工作范围
全市乡镇以上行政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重点是计划、财政、公安、人事、工商、税务、建设、交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卫生、环保、民政、药品监督、水利、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审批权相对集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
(二)工作目标
1、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机关的具体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有明显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一些机关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现象得到纠正,“中梗阻”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