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扩大汽车消费
落实国家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规定。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对农民在规定时间内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财政补贴。鼓励汽车生产厂商在我市设立经销机构,增加经营品种,提高汽车售后服务质量。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升级改造,促进汽车更新换代。
(八)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
结合时令变化和传统节日,组织零售和服务企业开展“购物季”、“购物节”促销活动。正确引导和支持传统“庙会”、“集会”,满足消费需求。发挥会展业的经济带动作用,办好各类博览会、展洽会,充分利用展会、节庆活动平台,带动相关的旅游、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九)努力拓宽消费领域
努力扩大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积极发展网络动漫消费。引导具备条件的县城建设现代化商业步行街,发展各类品牌店、专卖店、直营店、特许店等,建设集购物、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大力发展旧货市场,从2010年起,在市区发展1-2个旧货市场,鼓励生产和流通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促进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把推动和保护“老字号”发展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促进“老字号”的创新发展。结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建设晋城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确定3-5家家政服务企业承担“家政服务工程”培训任务,培训下岗职工、农村富裕劳动力参与家政服务工作人员1000名。
(十)加快发展新型消费模式
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特别是农村地区,方便刷卡消费。积极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大力发展信用销售。
(十一)扩大名优产品销售
鼓励和规范各种促销活动,扩大名优产品销售。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大型展览展销会,积极参加省政府在全国中心城市组织的举办山西名优产品推介活动,与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集团进行对接,使我市名优产品进入其配送系统。积极探索煤炭、焦炭、钢材、水泥等生产资料和粮食、蔬菜、生鲜食品等重要消费品的物流发展模式,引导企业深购远销,减少环节,快速配送,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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