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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2、制定职位职责说明书。各部门制定具体的《职位职责说明》,明确部门各个岗位的职位关系、职责范围、承担责任、服务标准等,做到以职定责,按岗设人。
  3、优化部门办事流程,明确规范化服务的标准。各部门通过简化、合并、集中、归类等,优化部门办事流程,在此基础上,从方便办事者出发,制定《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导引图,科学划分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量化到具体的岗位,作为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执行标准和公众进行监督评议的依据。
  (二)建设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
  1、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优选方案。
  2、建设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行政决策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处理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
  3、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行政决策的群众参与度,增强决策的民主性。
  4、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借助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智能,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必须以全市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由法制机构作法律分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5、建立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大力规范行政行为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开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审批事项;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不得设立和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公示;凡有审批事项的部门,都要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
  2、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凡涉及到广大市民生活的收费项目的增加和收费标准的提高必须经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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