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和管理社会事务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紧紧围绕“树立新形象、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北海”的目标,着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职能框架,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
推行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旨在破除陈规陋习,解决人浮于事的问题,形成行为规范、管理标准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建设一个务实、团结、严谨、高效的政府,树立勤政、廉洁、亲民、负责任的政府形象;建设一支能打仗、打硬仗、打胜仗和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公务员队伍。
三、时间要求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9月中旬起,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时间安排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编制《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汇编》,并按制度汇编要求集中培训,完善各项便民措施;从10月10日起,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务性、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执行本单位编制的《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汇编》的规定,推进本单位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到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各项政务性、事务性工作均能按本单位《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文件汇编》的要求走上正轨;从2005年1月1日起,进一步巩固、充实、完善、提高。
四、基本内容
(一)建设高效的服务流程
1、整合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及负责人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