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龙头企业的经济合力。重点龙头企业要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抓好各项基础管理和专业管理的同时,重点抓好质量管理、营销管理、成本管理和现场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形象,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同时,通过企业自愿申报,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荐向上一级部门申报,使全市形成一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实施名牌战略,组织联合攻关,通过创一个名牌,激活一个企业,带动一片产业。
(三)强化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向科技含量高、有技术创新能力、带动农户增收方向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组建自己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提倡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与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推广部门等,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携手开发和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条件成熟的,要积极组建农工科集团,走产学研结合的路子。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化检测体系。强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品牌的标准化管理,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市扶持的重点龙头企业必须全面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有关标准,县区也要相应培育一批生态农业企业。要组织龙头企业开展HACCP(危害分析麦收关键控制点)、GMP(良好操作规范)、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农产品食品”方面的标准认证工作,有关部门要为龙头企业基地农产品标准化认证提供咨询和申报服务,简化地方手续,减免地方费用,建立健全检测机构,完善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检测检验手段,监督龙头企业搞好自检。
(五)发展农业专业市场和中介组织。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区域性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大力发展配送、储运等现代物流业。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并支持农民创办专业协会、购销服务社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使其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或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联结的纽带。
(六)建立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在今后的五年内,全市要建立起十大农业产业化基地:优质谷生产基地、优良品种与种苗等基地、名特优水果基地、无公害大棚蔬菜基地、畜禽出口创汇基地、“吨粮田”示范基地、珍珠养殖基地、名特优水产养殖基地、花卉基地、水产品加工园区。
(七)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和利益联结机制。尽快规范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权利与义务,建立起一套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当务之急。龙头企业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要按订单或“合同”收购,制定合理的定价,以质论价,不能压级压价,限收拒收。龙头企业还要把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拿出一部分,返还给农民。龙头企业要与农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同”、吸收农户入股或以农产品折价入股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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